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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

点击量:   时间:2018-03-02 16:49

江苏乐天玛特商业有限公司宿迁威海路店:

2017年5月27日,我局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(宿迁)食药监食罚[2016]13号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决定对你单位进行如下行政处罚:1.没收违法所得533.40元;2.没收违法经营的莲子心19袋;3.并处6万元罚款。由于你单位至今未(全部)履行处罚决定,我局依法予以催告。请接到本催告书后10个工作日内到南京银行宿迁分行营业部缴清应缴罚没款。逾期我局将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第五十三条、五十四条的规定,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如你单位对我局作出的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不服,可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。

因与你单位已无法取得联系,你单位也无人签收,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。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《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》{(宿迁)食药监食罚催[2016]13号}。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(地址:宿迁市千岛湖路9号)领取,逾期视为送达。

特此公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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